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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09来源:陕西日报

  日前,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让更多的小农户分享项目建设带来的直接收入和长远效益。

  《通知》指出,要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注册一年以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规模,有项目建设积极性和筹资筹劳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其单独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中,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流转土地已“上图入库”,2018年以前实施过单一治理措施但未达到高标准农田要求确需提质改造的,可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对田、水、林、电、路等相关配套设施予以扶持;对纳入扶贫整合范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组织招投标中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尽可能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承包经营方式,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专业化、低成本、一体化服务。

  《通知》指出,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有积极性、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取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在项目招投标中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供必需的砂石、苗木、机械、设备等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用水户入社或由用水户组建用水协会,为农田灌排用水、设施管护、林木养护等提供配套服务。

  陕西省还将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鼓励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标企业,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与当地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解决好项目建设用工问题;各级农业农村培训机构要组织开展定向培训,提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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